我向中介买了一套房子,我付了首付给中介,余款是中介帮我我付清的。我给中介打了张50万的欠条。现在我向银行贷款,银行也要求我打份欠条给他们,说是贷款需要,可是重要的是欠条上没写明金额,就空白的。我怕银行和中介合伙的,没给签。这样是不是算我的责任。(关键是原来和中介签过一份协议,就是在贷款的时候需要配合他们工作直至将房款代出)银行也说我们这还是算二手房的贷款程序,除了欠条还给我一张债权债务声明和贷款用途声明,都需要我签字,而且金额都是空白的,我有权叫银行填写金额后在签字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