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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10月买的XX城的期房,合同约定2014年5月31日交房,现在(2015年4月20日)因开发商未达到收房条件一直未通过验收,物业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收物业费(小区已有部分人入住),以短信方式通知的业主,但我并没有收到,请问这个物业费收的合理吗?是否正式交了房才能收物业费?可以追缴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15-04-21 1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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