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10月买的XX城的期房,合同约定2014年5月31日交房,现在(2015年4月20日)因开发商未达到收房条件一直未通过验收,物业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收物业费(小区已有部分人入住),以短信方式通知的业主,但我并没有收到,请问这个物业费收的合理吗?是否正式交了房才能收物业费?可以追缴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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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一直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是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的,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武汉房产纠纷律师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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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交房拿到钥匙之日起就需要开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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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交房的法律责任,验收合格交房后开始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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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需注意办理收房时签署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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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