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公司任职期间,领导要求我在HRS网站上预订酒店,成功后打印订单并取消预订由此获得签证材料。我是第一次执行该操作,其流程十分复杂且需要阅读大量预订相关条款(英文),领导没有了解清楚客户需求先后更换了两次预定时间。由于时间紧迫且重复操作,在第二次预订时我没有看清楚退房条款预订了特价房,后被告知不能取消。事后我积极配合追回损失,曾向领导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但领导并未予以执行。该团组预计利润为30948元,由此造成利润减少4048元,7月结算时团组实际利润为26900元,我的奖金为26900元*1%=269元(已发放)。团组结算时领导并未提及我的失误及处理方案,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中也并未提及每个团组必须达到的利润金额及造成损失后的处理办法,离职时突然要求我承担此次损失的三分之一即:1349元,并已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我认为领导没能了解客户需求要求我重复操作对造成此次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后不积极配合也导致彻底丧失了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且团组结算时不解决我离职后立即告知并强制执行有克扣工资的嫌疑。我自愿放弃该项目全部奖金269元,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公司退还1080元(已扣除的1349-已发放的269=1080)。仲裁委员会希望能调解,方案是前公司补偿我所申请的1080的一半540元,请问仲裁成功的几率大吗?我应该接受调解还是直接拒绝等待裁决?明天就要给回复,请帮忙支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