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1月20日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的补充条款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的15日内必修把d银行按揭资料交到银行并办理完按揭手续,逾期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并收取20%的违约金,2015年3月27日开发商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请问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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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合同约定,按照争议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双龙大道地铁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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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是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具体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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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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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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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这期间,开发商并没有要求你们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考虑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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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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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情况详细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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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