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年前向乙买一批机器,协议价80万,甲未按期付款,乙起诉甲,法院冻结机器。后调解甲分期付款给乙。机器解冻。也就是说法院认定该机器价值80万。
今因甲欠房东房租,房东私自将甲一年前价值80万的机器卖掉,且坚持说卖了10万元。
此机器的第一抵押权人起诉房东(房东没有留置权,私自出售属于非法行为),但房东仍坚持10万元。拒不说买方的信息和地址,也无其他证据说明卖了多少钱。
请问法院如何认定价格?一年前的交易合同和法院的调解书能够作为该机器一年前的价值的证据吗?一年时间怎么贬值也不可能贬值到只剩一成多呀。法院会做评估吗?
谢谢各位老师。我很急用这方面的知识。
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