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外科大夫,给一名外地刀刺伤病人手术治疗,病人小肠破裂,手术简单,小肠缝合3针,术后28小时病人自动出院,出院时情况良好,与病人签订了后果自负的协议,病人出院后住在了z医院,但住在了神经外科,对病人处理不当,(病人术后发生了炎性肠梗阻,不应手术治疗,保守治疗15天可治愈,但z医院神经外科行手术治疗,手术记录造假,手术记录描述成病人刀刺伤部位小肠脱出,形成了腹壁疝,将责任推向我们,炎性肠梗阻是由于肠道炎性水肿,手术治疗易发生肠瘘,病人发生了肠瘘,再次手术治疗,行肠切除术,手术记录再次造假,手术记录描述成我们刀刺伤缝合处出现了肠套叠),病人拿伪造的手术记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鉴定我们,不鉴定z医院,地级医学会给我们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