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普外科大夫,给刀刺伤病人手术治疗,术后28小时病人自动出院,出院时情况良好,与病人签订了后果自负的协议,病人出院后住在了z医院,但住在了神经外科,对病人处理不当,(病人术后发生了炎性肠梗阻,不该手术治疗,z医院行手术治疗,手术记录造假,病人拿伪造的手术记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鉴定我们,不鉴定z医院,省医学会给我们鉴定成了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病人将我院告向法庭,我是事故责任人,将z医院告向法庭以名誉侵权要求中华医学会鉴定:法院已经开庭3个多月,已经将z医院病历调取,但z医院律师说我没权利要求鉴定z医院不同意鉴定,说我不符合法律程序,我该如何应对。

医疗纠纷
2015-04-19 07:18: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你好: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打电话详细咨询!
  • 您好,既然是伪造的手术记录为何不申请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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