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父亲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结合多年肝病,医生告知脾脏肿大抗进,做了脾切除手术,术后除腹胀外没有其他症状,术后第10天医院要求出院,3月30号出院,出院前未做全面检查。4月1号休克,120送到原来医院,腹腔大量积液,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行肝主动脉结扎和肝脏修补术,术后主任告知是肝癌症晚期,不再出血的话,能活2-3月。家属不能接受此现实,于4月5号转院武汉同济医院,检查确诊肝癌晚期,肝脏肿瘤破裂出血,肺部严重感染,黄疸高,腹水严重,胃底静脉曲张。目前首要治疗是止血,抗感染,护肝,利尿,为介入创造条件。4月28日患者家属与医生沟通介入手术事宜,医生回复目前患者条件还不具备,家属决定转回当地医院保守治疗。在当地医院多次吐血便血,腹水严重,生命危急。 家属一直难以接收现实:既然是癌症,那么医院在脾脏术前为何没有查出?术后为何不做全面检查?如果术前就得知是癌症,那么我们必然不会盲目做手术,而是转上级医院进行肿瘤切除,这样患者理论上还可以延长3-5年生命。请问律师专家:上述案例经过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我该如何申诉维权?

婚姻家庭
2015-06-01 13:27: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