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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08年入职在武汉市区一家上市公司,于2013年12月底因公事导致右边肩膀受伤,肩内有三颗钢钉固定(到目前为止医生建议需要定期检查和继续恢复治疗,所以还未能取出钢钉)。 2014年10月因合同到期,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公司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内注明上班工作地点位于武汉市及周边地区。现在2015年4月,公司下令因工作需要调动我去距离原上班地点100多公里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位于咸宁地区,并且子公司名称和我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名称不一致。请问我该如何这样保障我的权益。(备注,我家居住地点在合同签订公司附近)

劳动纠纷
2015-04-14 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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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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