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进入上海一家企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给缴纳了社会保险。2012年,被单位派到外地企业(两家企业同一法人,营业范围不同),工资有外地企业发,社会保险有上海企业缴纳。企业已连续四个月未支付本人发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最近有外地企业给本人出具了辞退通知书。请问这个辞退通知书有外地企业出具,劳动仲裁时是否认可这个证明,有了这个证明,本人是否不用到企业上班了,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呢?
-
因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与之后的企业具有事实劳动关系,该企业违法解除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主张赔偿金。
-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如果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帮助。
-
问题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衡量利益后,决定如何仲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