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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进入上海一家企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给缴纳了社会保险。2012年,被单位派到外地企业(两家企业同一法人,营业范围不同),工资有外地企业发,社会保险有上海企业缴纳。企业已连续四个月未支付本人发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最近有外地企业给本人出具了辞退通知书。请问这个辞退通知书有外地企业出具,劳动仲裁时是否认可这个证明,有了这个证明,本人是否不用到企业上班了,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呢?

劳动纠纷
2015-04-11 1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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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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