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帮我朋友咨询下他的事情,他在上班期间,按规定管理外来车辆和人员,和外来人员发生争执,外来人员动手打了他们同事,他和另外一个同事去拉架,结果外来人口也动手打了他和他同事,于是他们就还手了,最后110和120都来了,外来人员(受害者)检查结果是轻伤二级,我朋友和他两个同事为此还被拘留了半个月,(注:事情发生后我朋友去劝架的,但后来动手了,双方都未持械。我朋友衣服,扣子都被拉破公安局已取证)。现在他们已被保释出来。请问这件事情里面,我朋友和他同事应该承担那些?公司有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