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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ze=2][size=4][size=4] 在5月份,我一个熟人A来找我叫我帮她办点事情。我就去找了另外的一个人B,B说可以办要花钱。我就把情况给A说了,结果A她受她的一个熟人C所托。结果A就去找到C说可以办,并在C那里拿了8500元钱。给了我5500元,我给了B3900元。并且B向我出具了3900元的收条。我自己手里留了1600元。结果4个月过去了,事情没办成,C就要求我们退款,我是答应把我手里的1600元全部退还。可是B却说因为跑关系已经用掉一部分,只退2000元。结果C不同意,非要我退还那5500。 请问一下,如果这个事情告上法庭,我到底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我应该退多少钱????[/size][/size][/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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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6 23: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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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