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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的负责人在现在还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分公司继续做业务出了事情,有我的责任吗? 事发时间: 2008年07月10日 事发地点: 塘沽区 事发经过: 我是2005年在塘沽的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上班期间公司成立分公司,由我担任公司负责人,分公司在北京,我于2006年3月公司合同到期,我也有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上面有公司的公章,可是在我离开公司后,公司到现在依然用的是我的名字的营业执照,分公司的负责人还是我,公司用我的老身份证办理的,2007年3月过期,现在老板不愿更换,总是拖

公司企业
2008-07-11 0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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