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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 塘坝提灌站及村北岭后水井,为了方便全体村民浇地,得实惠,村委会成员轮流看管,也不及时,经村两委会商讨,党员会研究决定,村西塘坝及水井永久不能承包,拍卖。一,决定将管理权授予给卜*远管理,管理期限20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33年1月1日止。二,管理期间,水泵及管道损坏由村委负责维修。三,浇地价格:最少不低于每小时30元,以后每年随物价增长而增长价格,同时,物价不增长,浇地价格不增长。四,每年向村委交纳维修费900元。五,水泵及管道被盗由看管人承担。六,浇地电费由看管人承担。甲方,**村民委员会,代表人卜*彬,经办人,卜*廷,乙方(看管人)卜*远 签订合同时,村民及党员全都不知道,卜*彬是支部书记,卜*廷是会计,卜*元是现金保管,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村民不知情,是否能成立

合同纠纷
2015-04-03 2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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