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公司突然给员工降薪百分之二十,理由是每月扣百分之二十放到季度末作为奖金发放,但是公司没有任何明文通知,特意都是口头相传。签有合法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签到的时候没有写明具体薪酬,合同期期限为三年,现在我已经工作两年多了,合同2015年12月到期,请问我可以向劳动局申请终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么?
-
可以提出被迫辞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工资。不过具体怎么操作还是要慎重,否则可能导致证据有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如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公司行为违法,你可要求公司立即发放全部工资。公司拒绝,你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工资应以实发工资为准,公司这种行为实则是克扣工资的行为,你们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可以提出被迫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如降薪,可被迫辞工, 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