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拆迁户,拆迁协议上我家的面积是200平方,现在开发商要我签安置协议,结算单上开发商将每套房子的总面积乘以单价得出总价,然后再减去我不需要承担的公摊面积(金额不减),例如:开发商图纸上标明的一套房是100M2,公摊是20%,(按照协议约定)我承担 8%,开发商承担12%,那实际面积只有88m2,而开发商只是减去面积后让我增购,计价还是按照100m2计价!请问这合理吗?我认为应该只能计价88m2的面积计价,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我应该怎么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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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去房产局投诉
追问:谢谢郭律师的解答!我们的协议听安置办公室办事人员说是要在当地房产局备案的,我可以去投诉吗?如果不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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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追问:谢谢王律师的解答!但是开发商安置办公室的办事人员对于我的质疑一律不正面回答,说这是公司的统一结算方法!说别人家也是这样结算的!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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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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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