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号受伤在望京医院就医,住院期间公司称:“为了办工伤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10月27号出院,住院期间公司拿了1000元生活费。出院后公司里的人说的是出院后半年做伤残鉴定。12月因为要回家过年找公司借了1万4的生活费。今年3月之后就开始向公司打电话,公司开始推卸责任一会说该那个管一会又说该那个管。又开始说要等完全好了之后才做伤残鉴定。又不借钱给我做生活费!请问我该怎么做?
-
您好,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那么应当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由单位或工伤保险赔偿。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向所在单位或者单位注册地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病例等医疗证据即可。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和认定,那么可以直接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
您好,建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委托律师,及时争取利益。
-
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及时争取利益。
-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建议来电详谈,再不走法律程序超过时效后就再难以主张你的权利了。
-
你好,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建议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工伤级别鉴定,级别鉴定后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应工伤赔偿金。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