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远洋三管船员。今年1.16在西班牙海域因工作扫舱时不慎从楼梯摔下。安全措施佩带齐全.导致右小腿胫骨腓骨骨折.在西班牙治疗半月后回家治疗.现在治疗中.我和大连一家公司签了9个月的合同.公司也承认工伤.但现在什么钱也没有.他们说我入的是香港的保险.按香港的来.了解到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乘以治疗期[最高24个月]在乘0.8。药费报销.药费先行垫付.我月工资为1300美圆.这些都是治疗结束后一次行付清.香港公司说如果我申请工伤了。索赔也就到此为止了。我总感觉不对.现在离申请工伤还剩2个月时间了。我该怎么办?我能申请工伤吗?胫腓骨骨折能定几级残?我应该享有什么待遇?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大连是家中介公司船舶所有权是香港。工资也是香港开。如果有争议我应该告谁?香港入的是商业保险。我在申请工伤。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我都可以享有吗?手续齐全.好心人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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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是可以同进享有的。因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除并不冲突。4.1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4.2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3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4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4.5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4.6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4.7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4.8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4.9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4.10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根据你的陈述,应为8--10伤残范围内其赔偿标准为: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要起诉应以香港公司为被告。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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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答,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 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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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