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公司工作8年,自2007年至今,公司未给上保险,我是北京城镇户口,2015年1月后没有通知上班,工作地点是在国外,也没有发工资,有合同有公司公章没有签字,合同规定一年休假一个月,国外月工资6000元左右,国内休假3000元,可以要回多少赔偿?保险怎么补?
-
您好,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
你好,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无故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先与公司协商,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只是要求你休假,以及补缴保险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咨询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
您好,保险问题建议咨询劳动局监察部门。
-
你好,可以主张八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缴保险。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无故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损失,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保险补缴
-
公司除了应当承担未上保险和无故扣发工资的法律责任外,还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持相关材料与本律师联系面谈。
-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要求经济赔偿金等赔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拖欠工资,并索要补偿。保险要单独到保险稽核部门投诉。
-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