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1月到的本单位上班,2014年3月份上的保险,2014年3月之前的11年没上保险,现在不想在这个单位上班了,之前没上的保险能得到补偿吗?还能得到单位的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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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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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险有权要求补缴,可向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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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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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要求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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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