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10月应聘到一家天猫公司上班,直到2015年1月,一直没有支付我的工资报酬,最后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并且另外两个股东在欠条上做了担保。可是到15年1月31日的还款日,老板却跑了。为此,我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给了我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通知书,理由是:根据……之规定,本案依法不属于劳动争议,本为依法不予受理。要我们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
我想知道:1、像我这种情况到法院起诉要承担费用吗?2、我可以把除公司和法人外的那两个担保人同时作为被告要其承担连带的赔付责任吗?3、如果可以,我个人要查清担保人的住址信息吗?通过什么方法可以查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