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律师老师您好,我是2015年1月21号写好申诉已经交给了上海普陀区的劳动仲裁了。 1:我是主张要求单位支付另外的补发20%工资。 2:主张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我是从2014年11月12日到2015年1月19日是上班的,1月20日就不做了,离职了,我想问一下老师,我已经主张了2条了,就是补发20%的工资,还有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有补偿金吗,是什么补偿金呀?这个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解答:你好,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
追问:律师老师您好,我去劳动监察大队人员问过了,劳动监察大队人员说,要等我的这个仲裁审判最后的结果给他们看,根据这个审判结果来看是否补缴社会保险的,劳动仲裁只管工资,补偿金,加班费这一块的,劳动监察大队专门管理社保问题的,您说的,那个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呀,怎么算的,我也不知道经济补偿金的,
解答:你好,可以增加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和补缴社保
追问:老师您好,谢谢您告诉我这么多,感谢不尽,我是自己辞职的,是什么条件,就是以什么理由要求单位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呢,因为开庭时,仲裁员会问,你有什么理由开口要单位支付经常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