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从2015年1月15日起在公司上班,2015年3月5日晚正式提交离职申请。现在公司批准我离职了,但是离职申请上面经理签字的地方给我加了一句话:意思就是要扣除2月份过年放假10天的工资。我想咨询下公司这样是否合理,我要怎么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
不合理,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
-
不合理,春节假是法定的。
解答:扣除之后,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
追问:可以离职申请书上面没有盖公章,公司不给盖章,只有各个部门的经理的签名,不知道这种证据有没有用?我们春节放了十天假,他说按照国家规定的来,也最多给我三天的工资,这种是否合理?
解答:可以的,只给三天工资是不合理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