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11年,合同到期是2015年2月6日,公司2月4日给我签一年一签的合同实,我要求签无期限合同,3月2日公司同意我签无期限合同,可是合同的工作岗位写了职位后面加了句公司指定的其它岗位,发生争意后3月6日书面通知,说我要求变更工作岗位和我终止劳动关系。我还要去上班吗?有那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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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中擦:1.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2.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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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仲裁:1.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2.要求支付赔偿金(没工作一年补偿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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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按工龄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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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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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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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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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