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2月23日经别人介绍,面试过两次,应聘到临沂一家证券公司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800元,我应聘的是注册会计师工作岗位,但是我现在只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还有一门综合阶段今年没考过),现在还没有签字权,当时面试包括去工作的时候我已经向介绍人、总经理等人说明情况了,他们说没事都默许了,没再追究什么。但是在2015年2月17日早上(年29)接到短信通知,过完年后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一头雾水打电话过去问是什么原因,他们说我现在没有注会签字权还有说公司整体规划什么的,可是签字权的事当时已经和他们说清楚了啊,要是这样应该早告诉我啊。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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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了吗,什么内容的,具体,建议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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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好,建议电话咨询本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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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