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公司业务员达成银行贷款购买翻斗车3台意向,并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同时交给该业务员相关保险费等费用,该业务员将车于汇款当日送到我处,承诺我半个月内签合同,帮忙申请贷款,并办理车辆手续。两个月后,该业务员通知我,贷款办不了,要求我全额付款,被我拒绝。而后,另一家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车拖走,同时将我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开庭后,某公司否认该业务员是其代理人,称车已经卖给第三方公司,而该业务员与第三方公司以3台车为标的出具了租赁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日期是在我首付款汇出后的半个月,法院认定了我与该业务员的买卖事实,但我前期交付给某公司和该业务员的款项至今没有返还。我认为该业务员与两家公司存在合谋欺诈行为,我是否可以在公安机关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