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这样一个法律问题。我家人与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签了一份<看房承诺书>,家人签字的时候没注意其中的霸王条款,后来因为价钱没谈好就到另一家中介公司看房并以低于前一家的价钱成交。现在第一家中介公司将我家人告上法庭,说违反合同法。要求支付违约金。我想知道这个承诺书是合同吗?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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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时候遇到特殊情况,可以不用兑现承诺,理由是“情势变更”,而且你承担的也是道义上的承诺,没有任何对价,从法理精神角度看也不用承担过度责任,但也不是说你可随便反悔,毕竟你们签有书面协议。
合同法上的承诺与要约相对,具体你可参考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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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于格式合同,合同中对相对方不利的条款则应提醒注意并说明,未提醒注意并说明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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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承诺书本身也是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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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也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是格式条款,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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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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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霸王条款,你们可以主张合同显失公平,具体建议您能来电或当面咨询,以便我全面了解情况,替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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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