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1月15日和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以签订新合同为名,让我在两份空白合同上面签字,但合同一直没有交给我,我也没有在合同回执单上签过字。我在2014年12月19日向单位提出因为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辞职,单位直接让我不用上班了,却不出具不让我上班的书面材料。所以我还是继续上了30天班。在这个过程中我了解到单位没有足额按时缴纳我的五险一金。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金。我在单位已经工作7年了。另单位在我递交辞职申请的那天就停了我的工资。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请问下我应该要求哪些赔偿。我也从来没有休过年假,单位也没给我年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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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找谁|||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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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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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让单位给你补交保险和工资,同时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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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依法给你交纳保险,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单位赔偿。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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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律师费,建议你联系我们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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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