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办理的对象主要是凡领有正式号牌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需办理报废的车辆。这样的车辆只要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就能实现快速办妥手续。对于不同的车辆而言,它们的注销方式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根据《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的实际记录中可以看出,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民警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因此根据自身汽车的实际情况进行准备相关手续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严格审核《XX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XX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确认粘贴的发动机号,车架钢印号码和加盖拆车厂业务专用章。收缴牌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并把报废车辆的有关信息输入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