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把钱放到B理财公司进行收获利息.二年多后B理财公司亏本关门.当时B将A所放的钱连本带息打了个借条给了A.因A多次向B讨要钱没能全部归还.A便找到B的哥哥简称C帮忙要钱.A,S,C.三人系邻居关系.A向C说;你弟借了我的钱.现在人又不在家,我哥有病急需上北京动手术.你帮帮吧.A的哥也和BC是前后天邻居,知道A说的是事实,考滤到都是邻居不错的.便核实B以后答应帮弟弟还一部份给A拿去治病,在付钱时A将B所写的借条拿出来让C扣除已代还款后重新打一张借条给A,就这样,A手里拥有一张由C写出借A钱的借条,导致A将C起诉到法院进行索款.开庭时ABC三方供认该款的一切事实经过,B方愿意将债权人的钱转到自己名下,而A方不同意.法院也没有判决谁来承担.具说A方已找律师和法院人将该款判给C方偿还.请问;在事实面前骗取的证据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吗/目前C方家属因丈夫为其弟弟和邻居所行的善事而被法官不按事实按骗取的证据进行判决的话已有机端的想法.假如出现不测应有谁来负责.在此请求法律人士给予指点.全家深表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