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4年6月30日在上一家公司入职。试用期3个月,但3个月转正后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过有给缴纳社保(没有住房公积金)。2014年12月30日,我口头申请计划2015年1月10日辞职。当时领导问过原因后说可以次日上完班即可辞职。12月31日我上完上午班后,填了公司给的一份离职申请表,即辞职离开。2015年1月7日,开始在新的单位上班。新入职单位要求出具上家有效的劳动解除关系证明,经同意,当时签字盖章的离职申请亦可。但现在老板经多次请求不肯在申请书上盖章。问题:老板为何不在申请书上盖章?侵犯了我的哪些权益?我应该如何正确维权?中间是否有我过失乃至影响维权效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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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个月多10天的工资。同时申请裁决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办理转移手续。
解答: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否则晚一天就少一天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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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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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及辞职有何不同|||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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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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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和上一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对方签离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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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尽可能地与前老板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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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准备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要求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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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