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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3.25号入职一直到12.24号跟老板闹翻了,入公司以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公司这边从九月份开始的工资就没跟我结过, 完了因为公司一些财务是从我手里过得,公司日常开销也是我在处理,老板就让我平时工资直接从公司款项中拿来用(这些也没书面的东西,但是有证人可以证明),完了因为现在不干了,即使公司之前从我这走的钱全部补贴给我算下来公司也还欠我一千多,现在给老板打电话想跟他把公司的账务结算下以及工作交接了他一直说没时间拖着,然后我就去劳动部门投诉,他反咬我说我私自挪用公款(钱不多,从十月份到离职除去日常公司开销公司就剩四五千块钱),请教各位专业人士这种情况下公司说我挪用公款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啊?我又应该怎样维护自己权利获得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5-01-16 11:59: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其三,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建议你方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其四,关于挪用公款罪是否会成立,需警方调查后进行确定。就以上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定不了挪用资金罪,但如果你证明不了你拿的钱是工资,你可能要予以返还,再主张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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