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三兄弟,他是老小,老大和老二关系很好,排斥我父亲。三兄弟有一块荒地,老大想私占去年找新村长送红包,那个新村长未查清事实,随意签字同意准建房屋,然后帮递交资料到当地国土所处,国土所也未查清事实,今年6月份已批准老大准建房屋。现老大准备清理那块荒地杂草,拉砖块,沙石。明年动工了。请问我父亲可以找回当时任职的村长补开张土地证明证实此块地是三兄弟共同所有可以吗?因当时任职的村长现有八十岁左右了,此证明在法庭能作为有力证据吗?请各位帮忙指引一下,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