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宾馆做前台,我是2014年10月22入职的,到现在已经工作两个多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个了解规章制度的和工资待遇方面的,上面有很多人的签名,这个不是劳动合同吧,另外进来的时候说工资底薪会调到2100,结果另外300是责任补贴,如果没犯什么错就可以得到2100.我有一次离岗一个小时,其实我就站在店门口,我也看着前台的,那天经理看监控,说我离岗一个小时,开始说要扣我30块钱,我也没说什么,直到后来她开会说我扣300.另外同事还告诉我说,经理跟她说我钱多,扣300.我就感觉这个钱是她想扣多少就多少的,现在我不想做了,我也交了辞职书做完2月走,我越想越不甘心,想去劳动局告她,这样能成功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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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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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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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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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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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