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扰了,律师同志,想请教下您赡养老人的事情。 我外公今年70多了,有一个女儿和二个儿子。女儿也就是我妈,今年年53岁了;二个儿子也就是我舅,都30多了。 我妈跟我外公关系不好,差不多30年没有来往了。我妈身体虚弱,体质不好;舅们懒,未婚,家里不是很宽裕。 说实话,因为交往少,我跟我外公、舅从小就没有感情。 如今,我收到一个称为司法所手机来电,说外公和舅那边已经告我不赡养他们,问我有没有能力赡养之类的。 (我已婚,家境一般,父亲有心脏病,母亲也是非常瘦弱;听我爸说,之前外公身体不舒服,我爸妈他们也给寄过去几千元钱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又不想把我妈跟我外公的关系搞更糟糕。我必须要赡养他们么? 感谢 礼 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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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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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追问:因为本人在广州,外公在外省,我是否要被传票?要回去趟不?我不想回去呢,请专家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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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然你父母没能力,你作为外孙有能力可以负担你母亲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法律没有规定你必须承担。
追问:因为本人在广州,外公在外省,我是否要被传票?要回去趟不?我不想回去呢,请专家指导下
解答:法院传票不可能发给你,只能发给你的母亲;不想回去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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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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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案件的走向受限于多方因素;其次,就你所说而言,一般情况下不是你赡养你外公,而是你妈妈赡养;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追问:因为本人在广州,外公在外省,我是否要被传票?要回去趟不?我不想回去呢,请专家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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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