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两弟兄,张先生是弟,教师,其妻务农,现开一小杂货店。其哥、嫂都是务农,哥在一煤厂做合同工,嫂以前在家做农活、干点临工,哥嫂现有两个子女,大的在读大一,小的6岁。
母亲去世多年,父健在,但神经有点问题,具体表现在:
1、节衣缩食。不管衣貌鞋袜是新还是旧,都打上两三层补丁,使得一件原本只有半斤的衬衣也会变得有两三斤重。以前是用布补,现在不用布了,而是尼龙口袋。
2、不走亲戚串邻居门。自从父神经失常后,就不走亲戚家,也不串邻居门。除非是他特别熟悉的一两家,并且要是干活帮忙。
弟1995年结婚,婚前搬家俱、打扫房间,其父去,但等到结婚时,其父是无论如何也不肯去;2005年弟拆旧房盖新房,拆房、砍房前的竹木他去,新房盖好后,无论如何不去,后弟说挖水井,其父乐意去,但水井一完工就要回去。弟不送,其父就是自己问路回去也要问回去。
3、爱自言自语。
兄弟两现在的矛盾是:
根源:1995年6月弟结婚在家乡外10多公里远的地方。7月在其兄生日的那天,午餐后,兄弟两家人在众长辈面前商议决定:弟当一个女儿出嫁,家中财产(主要是房产:当时正屋一排有四间,每间面积大约有六七十个平方米,正屋后有一整排的拖步,也就是厨房、猪牛圈、杂货屋等,面积应在正屋的一半以上。房屋结构除一间正屋是木板结构外,其余都是土石结构。其次就是屋后的竹(园)林面积,大约有10亩左右。)全归其兄,其父跟随其兄,与他们同锅舀食。其父的大病大灾以及百年归世的费用,弟不能袖手旁观,应与其兄共担待。
现境:由于本组田土即被承包出去搞绿化。本可在家免费耕种10多亩田张兄,现在却是无地可耕。为此,哥一家人就做新的打算:哥仍在煤厂上班,嫂带小女一同到北京打工,仅留其父一人在家。
问题:
其父一人在家,谁来料理?
意见:
弟:请人照顾。工资共担。
哥:可以。不过,哥只同意每月回家打100斤谷子做为父的口粮,其余不管。
弟:翻以前的老话,目前父仍该哥照料。这是当初协商的结果,是哥不能推辞的责任。何况父不愿到弟那里去生活。弟不可能天天放下工作来照料父。
哥:1、嫂不承认有1995年的协商。后在事实面前无法抵赖时说是哥的事,与嫂无关。
2、照理父10多年了,现如今也该弟照料父了。
3、因为父这么多年跟随哥,才导致他们不能外出打工,严重影响了、制约了他们的经济发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