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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兄弟姐妹共计四人,父亲已于10年前去世,母亲一人独居父亲留下的房子。去年该房拆迁,母亲用拆迁费买了一套房子,户名写的母亲和我弟弟小孩的名字。今年母亲又嫌那里不好,把她的全部积蓄拿出来另外又买了一套房子,户名写的母亲和我哥哥小孩的名字。至此,母亲等于是口头上把她的遗产全都分给了两兄弟,我和妹妹分文未取。两兄弟也口头上承诺了负责母亲今后一切养老送终的费用。 请问:1.如果母亲今后生病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而哥哥和弟弟不拿钱或拿很少的钱出来,不肯变卖房产,他们是否有权利反过来告我和妹妹未尽赡养义务,要求我和妹妹来承担母亲的医疗费用? 2.是否有必要兄弟姐妹和母亲一起当面写下关于今后母亲的赡养问题的书面协议?是否需要有公证人?

继承
2010-04-09 09:53: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