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8月27日经过公司正式通知到贵公司上班,从事销售助理之职,适用期为期3个月,适用期工资为4500.00元,转正后工资为5500.00元,公司统一给上保险。同时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转正日期应为2014年11月27日,但是时至今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同时接到人力资源经理的通知我的转正要从2015年1月份开始算,本月才开始上保险,工资还是要按照适用期的工资标准发放公司不按之前谈好转正工资5500.00的履行,说是公司今年效益不好,如果当时他告诉我工资4500.00的话,我根本就不可能来这家公司的,因为我的求职要求薪金就是5000.00-8000.00,如果不能按照原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明明签署的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个小时,但是公司强行要求我们每月必须有两天的无偿加班,如果不能到岗,接请假处理。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我要求公司赔偿我的经济损失。那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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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您所述“本人于2014年8月27日经过公司正式通知到贵公司上班,***那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呢?”的问题,我们为您做出如下回答和建议:一、对于此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到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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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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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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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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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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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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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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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发欠发工资;2、支付加班费;3、转正。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或者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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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问题只能举报,让其给你补交。加班的问题,搜集你实际加班的证据,延长你试用期的问题,就是少给你工资的问题,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具体数额要知道你的加班时间和你的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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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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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关于加班问题可以主张加班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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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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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给予你半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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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