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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9月进入这家公司。按当初说好的,是一到三个月转正。可是现在已经12月底。她仍然没有给我转正,我也并未更换过岗位。于是三天前我提出辞职申请,并开始找工作。但是由于领导在接收到我的辞职报告后下午就出差去了,所以并未及时受理我的辞职申请。而我却已重新找到工作比你打算下礼拜就去上班。我想要回我的工资。按正常流程来我得必须在这里再待一个月。但是我明明还在试用期。(我已和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也就是到12.09开始,我算为正式工。但是实际情况是12月31号了我还在试用期,也并未帮我交社保。按劳动法我应该可以随时走。但是人事部说一定要一个月。)如果我自动离职。不再上班。人事部说将扣除我的所有工资,也就是我12月份整个月的工资。这是真的吗?我会拿不到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5-01-05 13: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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