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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因为包工程向别人借了几万块钱,当时没有打借条,后来到了约定期限还了一部分,剩下几千块,在对方的逼迫下又打了2万的欠条,之后他便不承认打欠条之前还的钱了。当时是瞒着家里老人借的,对方就抓住怕老人着急这一点威胁我,又给了他一万六千块,后来家里知道了,剩余的就没给他。现在又找到我说我还欠他2万块钱,因为当时没有还清对方不给撤欠条,但是已经还够他的少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从法律角度来说我算还清他了吗?打官司能胜吗??

劳动纠纷
2015-01-04 09:54: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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