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的是政府不发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征地补偿款数额已经确定,但政府现在以土地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向我发放土地补偿款。我有集体土地所有证,对方只有承包经营证。我认为政府在土地权属清晰的情况下,拒绝发放土地补偿款,不知道是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
如果是起诉政府拒绝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以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情况来看政府不按照相关规定给你们发放土地补偿,你们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你跟政府的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
关于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1,有的规定包括人身损害补偿,有的不包括,如《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而《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2,有的规定只补偿直接经济损失,有的没有明确规定,如《水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国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
《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脱胎于《民事诉讼法》,条文篇幅远少于《民事诉讼法》,很多程序性规定都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同时《行政诉讼法》也有不少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不同,因此,行政诉讼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但不能都适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在审理和判决、执行、涉外行政诉讼等3章,包括回避、财产保全、调解、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开庭审理程序、判决与裁定、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涉外行政诉讼等方面并未作出详尽规定,因而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 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 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因为民事权益是可以随着人身和财产的变动而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
您好,针对此类型的问题,您可以向相关上级部门上访投诉,或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