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姻自主,子女不能强迫老人。其次,女儿可以与老人分家析产,或者是老人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和公证遗嘱。
追问:俩女儿对去世老人感情较深,对父亲短期内再婚并且对方情况不太了解,不满意。希望过一段时间本地找一情况熟悉的。三女儿先是反对,后来却极力赞成并由其公公写了一份协议。大,二女儿不签字。父亲由此产生极大不满。母亲去世后,曾由二女儿保管一些存单银行卡,后有人挑拨,说其要霸占,后来分了母亲的赔偿,证件由其他人保管。二女儿与母亲生前在生活上互相照顾,在其去世后也曾照顾父亲,但因父亲辱骂去世母亲及一些生活琐事回到婆家并带走一些生活用品及母亲遗物。父亲与别人说话时可能有些不当,三女儿向二姐夫发了几条涉及人身安全的短信。现在老人对这俩家人的提醒和建议一个字都听不进去。要在下个月把对方接来,不通知几个女儿和本家的人。
解答:只能双方协商,老人有自主权。儿女多做老人工作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