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女,现年66岁,农民。早年丧夫,现有一子三女,均已经成家。黄某,男,现年84岁,公务员,早年丧妻,现有三子,均已经成家。黄某与去年病世。2006年,黄某与周某经别人介绍并征得双方子女们的同意,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婚姻,女方住男方家里,两老单独住在一套房间里。在这六年多时间里,黄某体弱多病,周某对黄某精心照顾,并得好黄某的子女们的认可和赞誉。黄某与去年腊月份去世。去世时黄某存有50000元存款。并留有遗嘱,说是过世后的遗嘱补足除去安葬费后留给女方做生活费。过世后经过计算,遗嘱补足加安葬费共计96000元。目前,男方子女强烈要求女方搬出现住房屋,要女方随其亲生儿子们去生活。而且一分钱也不给。请咨询一下律师,女方应该得到哪些应有的补偿或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