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前,女方44岁未婚,与男方结婚,男方43岁:妻乳癌逝世,有一女当时16岁,-子13岁,男方从事公路勘测设计常常出外业,均由女方照料家中子女,现男方子女均已成家且单独居住,其子女的孩子有在美国读下大学,有在北 京读研並巳工作。婚后男方不同意女方生育並采取措施!致使女方无儿女,男方谈及以房养老,現有两处房均在婚后购买而且都写男方名字,女方要求房产证上要有两个人名字,而男方不同意,说:在死前会有安排;現女方巳81岁,又旡子女,婚后男方从不交生活费,经济也不公开;女方为有老有所养,要求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