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买一套住房,全款已付清,(交房时间为2014年
7月30日)因经济问题一直未收房,现转让给亲戚。价格在原价基础上稍微降了点价,咨询相关部门后房开公司未提供后期需要的资料(关于个人的)给相关部门,现房开公司要求我转让时把房价抬高十多万;还让我们签订一个承诺,在这抬出来的十
多万房价中要求增补该套房屋的差价部分的各项税款
(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由个
人自愿承担。对此我和转让方都
无法接受。请问签这个是有相关规定吗?实际上我
们并没有产生这么多交易,这是不是房开商的霸王条款?这是否是房开商的有意为难?请帮忙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