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2月在**置业(湖南)有限公司购买三期7栋2508三室两厅房屋(户型B5)一套,合同原定于2015年8月完工交付(合同见附录1)。可是本人于2014年12月接到物业电话,被告知2014年12月15日前请业主前往验收房屋。
2014年12月12日本人委托湖南建胜验房公司前往验房,验房发现客厅一条4m长及2m长(0-2mm宽)贯穿性裂缝,怀疑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危害人身安全。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向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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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种情况,需要第三方做鉴定. 再依鉴定结果看是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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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由开发商整改到位。如有其它疑问可电话联系我。
追问:自己:
鉴定是否一定要自己在场?我要求我在场情况下检测,可是开发商趁我不在场时说检测完了,要我去看报告。我不相信他们的检测结果,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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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追问:鉴定是否一定要自己在场?我要求我在场情况下检测,可是开发商趁我不在场时说检测完了,要我去看报告。我不相信他们的检测结果,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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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专业鉴定,如鉴定结果认定存在质量问题则可进行索赔。
追问:鉴定是否一定要自己在场?我要求我在场情况下检测,可是开发商趁我不在场时说检测完了,要我去看报告。我不相信他们的检测结果,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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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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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鉴定,要么修复,如果确实严重质量问题,危害人身安全,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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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