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商场(已开业)签定铺位租赁合同,但刚发现对方未进行消防验收(未申报),我现已关门停业,但合同中有停业三天是我方违约,我是否可以因消防原因单方面停业而不负违约责任?我是否可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方是否属合同欺诈,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根据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另,合同有规定不能私自转让,我是否有权不经对方同意进行转让的信息发布(比如粘贴转让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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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该铺位不符合消防要求,你应该履行合同。业主应当申请进行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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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消防管理部门咨询过,该商场未申报消防验收,私自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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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