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条款约定售楼处发出通知一周之内签订贷款协议,否则支付违约金。12月2日接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说让去签订贷款协议。12月9日又接到另一陌生手机号码,说已经产生违约金。请问售楼处的做法合法吗?电话通知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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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购房合同的具体约定.应该说不合理.建议带上相关材料面询律师.|||看购房合同的具体约定.应该说不合理.建议带上相关材料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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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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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合同有约定,售楼处的做法合法。没有约定通知的具体形式,通知有效。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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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也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们的购房合同没有约定通知的方式的话,电话通知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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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书面通知,未签订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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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