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的是13栋1单元801号房(13-1-801),该商品房的用途是居住,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3米,建筑层数地上14层,地下0层。但实际交房13栋1单元层数为地上13层地下0层,我所购买的801号房变成7层了,但开发商的门牌号还是801。最后才发现该栋1单元没有1层地上直接是2层。(该栋有两个单元,2单元地势要低些有3米高下面有一层)现上马上要收房了开发商的说法是他们是按照商品房国家测量规范标准的。但最初购买时并无工作人员解释13栋1单元楼层要以2单元地上楼层为准,使13栋1单元广大业主造成重大误解。请问各位大虾这些构成退房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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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退房条件|||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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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退房条件,最好委托律师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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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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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