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06年4月进入本公司,连续工作8年,合同到15年10月31日,期间连续签订5次固定器合同,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在11月17日口头通知到12月16日解聘,我该如何得到经济补偿?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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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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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八至九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没交保险的补交保险
追问:劳动法规定:连续签订固定期合同2次,单位须给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劳力仲裁,我已经签订5次固定期合同,单位没有给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可否成立?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得到赔偿?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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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工作年限进行主张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的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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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您无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可按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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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